4月24日,劳动人事学院本科第三党支部联合2023级硕士劳动关系班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将纪律教育融入学生党员的日常,加强学生党员的纪律意识。本次会议由劳动人事学院本科第三党支部宣传委员卢泽云主持,两个支部的党员和若干积极分子参加会议。
与会同志观看了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片《这世上,从来没有后悔药!》,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金九水泥观音矿区拆迁组原组长李金洪严重违法违纪为原型,采用平行剧情的处理手法,对比呈现“坚守纪律”和“放弃底线”两种选择带来的“顺利退休”和“法网难逃”两种截然不同的后果。通过反面案例敲响警钟,教育引导学生党员筑牢思想根基、提升政治觉悟,增强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奉献精神,严守规矩、不逾底线。
卢泽云引导与会同志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节选新修订《条例》中改动较大或与时俱进的部分作为学习重点,进一步加强各位同志对《条例》修订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的认识。
与会同志分成六组积极参与讨论,通过“新旧对照”的方式分别对《条例》第三十条、第五十六条、第八十条、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条和第一百五十三条展开学习讨论。随后各组派代表依次分享对条例修订的认识和感悟。
尹苏畅同志表示,《条例》第三十条的修订体现了对纪法衔接条款重要性的重视,从违反治安管理、经济领域犯罪、涉黄涉毒等几个方面具体化了党员违法行为。强调了对党员道德失范行为的严惩,强调了党纪对党员严重失德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牛欣仪表示,《条例》第五十六条的修订明确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原来的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保障了党中央政令畅通,以严明政治纪律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阳冰茜表示,《条例》第八十条的修订新增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处分规定。具有作证义务的党员,在组织向其本人了解有关情况时,应严肃认真履行作证义务,共同维护纪律审查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张钰杭表示,《条例》第八十六条的修订新增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违规谋利、弄虚作假行为的处分规定。要求我们在平时的评优评先时,遵纪守法,实事求是,杜绝打招呼、跑关系等违纪行为,促进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环境。
黄晓涛表示,《条例》第一百三十条的修订是对“新官不理旧账”的法规化表述。结合学生会换届工作交接问题,黄晓涛同志提出健全干部管理考核制度,落实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树立“成功不必在我”政绩观的建议。
惠朱焱表示,《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的修订新增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坚持了对党员进行全周期管理的与时俱进的要求。
最后,参会同志针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重点知识进行了六组快问快答,进一步了解常见违纪行为、纪律处分工作应坚持的原则,辨析“开除党籍”、“予以除名”等处理适用的情境,各小组踊跃发言,积极参与,现场氛围热烈。通过问答,与会同志进一步深化了对党的纪律处分规则的认识,提高了对《条例》的实际运用能力。
在本次主题党日活动中,本科第三党支部和2023级硕士劳动关系班党支部共同参与学习、研讨分享和知识问答等丰富多样的主题党日学习环节,加强了支部成员间的沟通,进一步加深了与会同志对党纪党规的认识,使其明白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党员需要强化党员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从政观,将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动从严治党纵深发展。